邓郁松认为,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,应该把住房金融制度和政策设计放在首位。“因为你看无论是国际上的危机,还是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几次波动,都和住房金融政策的调整密切相关,特别是短期内利率的调整一定会带来市场的波动。”邓郁松告诉经济观察网,如果想保证房地产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,在需求端一定要保证住房金融政策的相对稳定,特别是要保证首付和利率的相对稳定。如果因为宏观经济变化需要调整利率,一定要做好对冲,这是第一位的。
实际上,2016年下半年以来,监管层对房地产金融采取了多次监管措施。2016年10月28日,上交所《关于实行房地产、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》,对房企发债分类监管,收紧房企发债;2016年11月4日,银监会《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》禁止银行资金违规用于购地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。
2017年4月7日《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,将房地产企业贷款、个人按揭贷款、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、房地产企业债券,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,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;2017年5月,银监会《2017年信托公司现场检查要点》将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列入检查要点。